时间:2016-07-27 13:51 点击量:
在欧盟 (EU) 地区,对工程行业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协调正逐渐增加。因此,各国不再制定自己的标准。而是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制定欧洲统一的法规。
最初,欧盟通过指令制定一般安全目标。这些安全目标需要进一步细化;实际的条款通过标准出台。
欧盟 (EU) 指令通常用于处理特定问题。只有在欧盟内部国家将这些指令纳入其国家法律时,这些指令才可生效。因此,尽管这些文件的标题将其描述为几乎无害的指令,实际上却在欧盟范围内拥有法律地位。
标准本身不具有直接法律意义,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或国内法律和规定引用之后则获得法律地位。这些是标准可获得“符合性推定”的出版物。这意味着制造商可假定在遵循标准规范的情况下符合提供的相关指令的要求。在正式的法律背景下,被称作举证责任的倒置。在制造商使用协调标准的情况下,如无任何疑问,需要对不当行为进行举证。
未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标准则不被视为协调标准。因此,不适用合规推定。
如当前尚无标准——在特定创新行业的情况下——制造商必须独立证明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符合相关指令的安全目标。